一.司法鉴定与司法会计鉴定
1.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类别。
2.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摘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摘自2013年1月17日司法部网站。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2007年7月18日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
三.司法鉴定的种类
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摘自2013年1月17日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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