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财税政策解读
(资料更新截止2013年11月8日,作者,陈叔军 高级会计师)
一、专项资金
1、股权投资
主要用于扶持要素交易、人才服务、信息资源等平台类项目,以及对现代服务业有引领、示范、集聚效应的项目。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单项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
2、财政资助
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强的项目。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单项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
3、以奖代补
主要用于扶持已实施并实现增长目标的项目。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
4、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扶持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对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三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两年,贴息总额
5、落户引导奖励:主要用于奖励总部型项目和创新型项目。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解读:深圳制定专门政策,用财政资金扶持前海相关项目,力度很大。专项资金不仅支持在前海注册的现代服务业单位,同时也支持在深圳市的现代服务业单位服务于前海深港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用途。
二、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1: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解读:这是国务院专门批复给前海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前海获得的最佳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产业准入目录已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3月6日发布,但优惠目录至今还没有发布,财税部门也没有制定如何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财税政策。
优惠政策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一般企业为2.5%)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读:这是最早在苏州工业园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深圳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预计该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前会延长优惠期限。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读:这是国务院专门批复给前海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为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
经测算,每月工资薪金人民币14,850元以上方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如每月工资薪金人民币100,000元,原纳税金额为29,335,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15,055元,占应纳税额的51.32%。
具体为前海管理局和市财政委每年3月1日至30日接受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
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只有五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该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前会延长优惠期限。
四、营业税
优惠政策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解读:该政策也适用于上海、天津等城市。
优惠政策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解读: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深圳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预计该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前会延长优惠期限。
优惠政策3: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解读:这是国务院专门批复给前海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该政策已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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