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财税政策解读
(资料更新截止2013年11月8日,作者,陈叔军 高级会计师)
一、专项资金
1、股权投资
主要用于扶持要素交易、人才服务、信息资源等平台类项目,以及对现代服务业有引领、示范、集聚效应的项目。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单项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
陈叔军陈叔军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深圳市“三会”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成教),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硕士学位,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司法鉴定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深圳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员 2010年工商联全国并购公会颁发的中国并购专项奖财务服务奖;2011年财政部会计重点研究课题主要参加人;2012年中注协职业保险课题主要参加人;2013年全国人大第384号议案《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和条例的议案》的专家协助人。 主要实践及研究领域:擅长公司法与财税法的结合,主持过重大司法会计鉴定执业活动,参与过IPO业务。 微信公众号“yhzyfw”每天发布最新财税法规及解读、财经资讯。